《珞琭子賦註》卷下釋曇瑩(宋·註)
命者必當分禄命身為之命也以干配禄以支合命以納音論身之為三命李仝曰甲以辛為禄官乙以庚為禄官太嵗大小年相符求官必遂餘十干准此言君子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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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者必當分禄命身為之命也以干配禄以支合命以納音論身之為三命李仝曰甲以辛為禄官乙以庚為禄官太嵗大小年相符求官必遂餘十干准此言君子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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